案例集錦來啦!
為幫助廣大企業更好理解和運用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應對疫情影響,中國貿促會梳理總結了一段時間以來企業申請的典型案例,在第一期中,小編梳理了針對隔離措施、延遲復工、限制入境、航班取消、港口限制等十種情況,不可抗力證明出具的審核標準、細節要求和證詞結構。(詳情請點擊)
案例
01
口岸關閉
案情概況
受理與出證
我會為A公司出具的證詞如下:
案例
02
延遲復工(2月9日以后)
案情概況
受理與出證
案例
03
簽證失效
案情概況
受理與出證
案例
04
將COVID-19列為傳染病
案情概況
受理與出證
合同履行期間,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發,AB公司簽訂的合同中明確約定傳染病屬于不可抗力事件,國家衛健委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A公司向我會提交了與B公司的合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公告》(2020年第1號),經核實無誤后為其出具了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
案例
05
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的補充形式--形式認證之企業聲明
案情概況
受理與出證
在所附聲明上A公司的印章屬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