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亞專家”網站日前發布消息稱,自2018年3月1日起,歐亞經濟聯盟《關于在電工設備和無線電電子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TP ЕАЭС037-2016)的技術法規正式生效。該法規對電子電氣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使用進行明確限制,并禁止在電腦、冰箱、洗衣機和其他家用電器中使用,限用百分比分別為鉛0.1%、汞0.1%、鎘0.1%、六價鉻0.01%、多溴聯苯0.1%和多溴二苯醚0.1%。在歐亞經濟聯盟成員國及其他國家生產的用于加工和儲存食物的設備,用于洗滌、熨燙、烘干、清潔衣服的設備也屬這一范圍。此外,限用范圍還涉及電子計算機及其連接設備(服務器、主機、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電信設備(包括固定電話機、移動電話機)和電氣辦公設備。電動玩具、太陽能電池、電池、測量儀器和醫療器械則不適用該限制規定。提醒我國出口企業及時關注上述技術法規的生效和實施,規避出口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