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關總署消息,我國已與36個國家和地區實現“經認證的經營者”(AEO)互認,對上述國家和地區的出口值占我國出口總值約45%。海關信息顯示,2018年,我國與日本海關簽署了互認安排;與以色列正式實施互認;與蒙古國、哈薩克斯坦、白俄羅斯完成了互認磋商;與馬來西亞、塞爾維亞、俄羅斯、伊朗、墨西哥等10余個國家正在開展互認磋商。在國內,海關總署以關檢融合改革為契機,頒布了新的企業信用管理辦法,實現了國際貿易供應鏈上各類參與企業信用管理的全覆蓋。海關總署表示,今年將繼續積極推進與俄羅斯、伊朗、馬來西亞等“一帶一路”沿線國家AEO互認磋商,更大力度支持中國企業“走出去”,促進全球貿易安全便利。AEO認證制度是2005年世界海關組織(WCO)為了實現WCO SAFE(《全球貿易安全和便利標準框架》)目標,構建海關與商界之間的伙伴關系,實現貿易安全與便利方面目標引入的管理制度。從某種意義上說,AEO認證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