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下稱《目錄》)審議通過,并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據悉,《目錄》共涉及行業48個,條目1477條,其中鼓勵類821條、限制類215條、淘汰類441條。與上一版相比,從行業看,鼓勵類新增“人力資源與人力資本服務業”、“人工智能”、“養老與托育服務”、“家政”等4個行業。將上一版“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服務業”拆分并分別獨立設置,限制類刪除“消防”行業,淘汰類新增“采礦”行業的相關條目;從條目數量看,總條目增加69條,其中鼓勵類增加60條、限制類減少8條、淘汰類增加17條;從修訂面看,共修訂(包括新增、修改、刪除)822條,修訂面超過50%。修訂重點主要為四個方面:一是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把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目錄》制造業相關的條目共900多條,占總條目數的60%以上;二是促進形成強大國內市場。重點是加強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現代服務業效率和品質,促進汽車、家電、等更新消費,培育消費新增長點;三是大力破除無效供給。適度提高限制和淘汰標準,新增或修改限制類、淘汰類條目近100條。同時,對現有條目不能完全覆蓋,且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的,在限制類和淘汰類中分別設置了兜底條款;四是提升科學性、規范化水平。對限制類、淘汰類條目,明確品種和參數,突出可操作性。對鼓勵類條目,發展方向比較明確的領域,盡可能明確指標參數,方向尚不明確的新產業新業態,則“宜粗不宜細”,僅作方向性描述。同時,把市場能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從限制類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