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8日,美國木制品生產商聯盟(Coalition of American Millwork Producers)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和美國商務部提交申請,稱根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701條和731條,申請對原產于中國和巴西的進口木模和木制品(Wood Mouldings and Millwork Products)啟動反傾銷立案,同時對原產于中國的進口木模和木制品啟動反補貼立案調查。目前,美國際貿易委員會的產業損害調查程序已經啟動,美國商務部將于20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根據申訴方所述,涉案產品為木模和木制品,由木材(不分品種)、層壓單板木材(LVL)或木材及復合材料(其中復合材料占商品總額的比重不到50%)制成,所涵蓋的產品包括但不限于:內、外門框(包括分體式、平門式、止動式、單鉤式或雙鉤式),門框或門框套件,門框裝飾件或套裝,豎梃,橫桿,模子等。涉案產品在美國海關稅則號4409.10.4010、4409.10.4090、4409.10.4500、4409.10.5000、4409.22.4000、4409.22.5000、4409.29.4000、4409.29.4100、4409.29.5000、4409.29.5100、4409.10.6000、4409.10.6500、4409.22.6000、4409.22.6500、4409.29.6100、4409.29.6600、4418.99.9095、4421.99.9780下。
申訴方聲稱,原產于中國的進口木模和木制品在美國的銷售價格低于正常價值,并且存在政府補貼(補貼項目包括:(1)政府低于合理回報為木模和木制品生產商提供土地、為國有企業提供土地、電力、水力,以及鋸木、膠合板、尿素、甲醛、脲醛樹脂等原材料;(2)政府為木模和木制品生產企業提供的政策性貸款、國有企業優惠貸款、根據“東北振興計劃”為企業提供貸款和利息補貼等各種優惠貸款,(3)對外貿易發展基金資助、出口援助補貼、發展著名出口品牌和中國世界頂級品牌的中央政府補貼、出口利息補貼、廣東省工業外向型發展基金、省級科技創新基金、山東省環保產業研究與發展基金、污水處理補貼、國家重點技術改造基金等國家贈款,(4)外商投資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減免增值稅、內資企業購買國產設備的所得稅抵免、東北老工業基地企業的稅收減免、政府“企業所得稅法”下的所得稅計劃、進口設備免征增值稅和進口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從而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性損害,因此申請對其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