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眾議院12月2日表決通過《外國公司問責法案》,對外國公司在美上市提出額外的信息披露要求,要求外國發行人連續三年不能滿足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對會計師事務所檢查要求的,禁止其證券在美國交易,并對外國公司提出額外披露要求。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回應稱,從法案內容來看,該法案對外國發行人提出的額外披露要求,包括證明自身不被外國政府所有或控制,披露董事會里共產黨官員姓名、共產黨黨章是否寫入公司章程等,具有明顯的歧視性,均非基于證券監管的專業考慮,中方堅決反對這種將證券監管政治化的做法。以這些規定強制中國公司從美國證券市場退市,將對美國投資者利益乃至全球投資者利益造成嚴重損害。美國監管機構暫時不能檢查為在美上市中國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中國會計師事務所,是跨境監管合作領域的問題,應當通過加強雙邊監管合作加以解決。中方對通過對話和合作解決美方關切始終秉持開放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