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五部門發布“汽車數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試行)”,明確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重要數據的,汽車數據處理者應當落實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制度要求,不得超出出境安全評估結論違規向境外提供重要數據。此舉將倡導汽車數據處理者減少對汽車數據的無序收集和違規濫用,而且應當遵守依法在境內存儲的規定,加強重要數據安全保護。“旨在規范汽車數據處理活動,保護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汽車數據合理開發利用。”網信辦負責人表示。規定還要求,汽車數據處理者應當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責任,充分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權益;開展個人信息處理活動應當通過顯著方式告知個人相關信息,處理敏感個人信息還應當取得個人單獨同意。此外,只有具有增強行車安全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方可收集指紋、聲紋、人臉、心律等生物識別特征信息。規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