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2017年第5號
【發布日期】2017-2-13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以下簡稱商務部)于2016年12月16日收到蘇州市羅森助劑有限公司(以下稱申請人)代表國內鄰氯對硝基苯胺產業正式提交的反補貼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于印度的進口鄰氯對硝基苯胺進行反補貼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十六條規定,2017年1月5日,商務部就有關反補貼調查事項向印度政府發出磋商邀請,并于2月10日與印度政府進行了磋商。
商務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有關規定,對申請人的資格、申請調查產品的有關情況、中國同類產品的有關情況、申請調查產品對國內產業的影響、申請調查國家(地區)的有關情況等進行了審查。
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證據和商務部的初步審查,申請人的鄰氯對硝基苯胺產量在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均占同期中國同類產品總產量的50%以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十一條和第十三條有關國內產業提出反補貼調查申請的規定。
申請書主張,申請調查產品接受了印度政府的補貼,印度鄰氯對硝基苯胺產業(企業)可能受益的補貼項目共計43項。申請人依據合理獲得的證據和信息,初步估算了申請調查產品的補貼金額,不屬于微量補貼。申請書同時主張,申請調查產品進入中國市場數量大幅增長,價格總體下降,對國內產業同類產品價格造成削減和壓低,導致國內產業同類產品的產能無法獲得有效利用,銷售數量、市場份額、投資收益率、現金流、庫存占比等指標均呈惡化趨勢,國內產業遭受了實質損害,且申請調查產品所接受的補貼與國內產業實質損害存在因果關系。經審查,商務部認為申請書中包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反補貼調查立案所要求的內容及有關證據。
根據上述審查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17年2月13日起對原產于印度的進口鄰氯對硝基苯胺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立案調查及調查期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商務部對原產于印度的進口鄰氯對硝基苯胺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本次調查確定的補貼調查期為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二、被調查產品及調查范圍
調查范圍:原產于印度的進口鄰氯對硝基苯胺。
被調查產品名稱:鄰氯對硝基苯胺。
英文名稱:Ortho Chloro Para Nitro Aniline。
分子結構:
化學結構式:
產品描述:黃色結晶粉末,在常溫常壓下穩定,溶于乙醇、乙醚及苯,微溶于水和強酸,不溶于粗汽油。
主要用途:用作合成分散染料、有機顏料和緩蝕劑的中間體,或用作生產防治血吸蟲病的特效藥氯硝柳胺,也用作醫藥中間體。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9214200項下。該稅則號項下的其他產品不在本次申請調查范圍之內。
三、反補貼調查項目
在提交的申請書中,申請人主張印度政府向印度鄰氯對硝基苯胺產業提供的補貼項目共計43項。經初步審查,并依法考慮了立案前磋商中印度政府提出的主張及所附證據材料,商務部決定在本次調查中對以下補貼項目進行調查:
(一)印度中央政府的補貼項目
1.績優出口商激勵項目
2.資本貨物出口促進項目
3.重點產品項目
4.重點市場項目
5.與市場掛鉤的重點產品項目
6.印度出口商品項目
7.經濟特區內企業的進口貨物關稅免除項目
8.經濟特區內企業的境內采購貨物消費稅免除項目
9.經濟特區內企業的出口收入所得稅減免項目
10.經濟特區內企業的中央銷售稅免除項目
11.經濟特區內企業的服務稅免除項目
12.經濟特區內企業的不動產交易印花稅免除項目
13.經濟特區內企業的電力稅和附加稅免除項目
14.經濟特區內企業的最低替代稅免除項目
15.出口導向企業的進口貨物關稅免除項目
16.出口導向企業的境內采購貨物中央消費稅免除項目
17.出口導向企業的境內采購貨物中央銷售稅返還項目
18.市場進入項目和市場拓展支持項目
19.出口信貸利息補貼項目
20.《所得稅法案》對投資項目的稅收減免項目
?。ǘ┯《鹊胤秸难a貼項目
21.古吉拉特邦免征經濟特區內企業進行土地交易、貸款、授信和按揭的印花稅和登記費項目
22.古吉拉特邦免征經濟特區內企業的銷售和交易應付稅款項目
23.古吉拉特邦免征經濟特區內企業境內采購的消費稅和其他稅項目
24.古吉拉特邦獎勵投資企業的利息補貼項目
25.古吉拉特邦獎勵投資企業的增值稅返還項目
26.古吉拉特邦中小微企業的投資贈款項目
27.古吉拉特邦中小微企業的利息補貼項目
28.古吉拉特邦對擁有創新技術的中小微企業注入資本或提供貸款項目
29.古吉拉特邦中小微企業的質量認證補貼項目
30.古吉拉特邦中小微企業的技術引進費用補貼項目
31.古吉拉特邦中小微企業的專利申請費用補貼項目
32.古吉拉特邦中小微企業的節能節水費用補貼項目
33.古吉拉特邦中小企業投資平臺費用補貼項目
34.古吉拉特邦中小微企業國際展覽費用補貼項目
35.古吉拉特邦對私營企業投資工業園區內核心基礎設施的補貼項目
36.馬哈拉施特拉邦獎勵投資企業的增值稅和中央銷售稅返還項目
37.馬哈拉施特拉邦獎勵投資企業的印花稅免除項目
38.馬哈拉施特拉邦獎勵投資企業的電力稅免除項目
39.馬哈拉施特拉邦獎勵投資企業的利息補貼項目
40.馬哈拉施特拉邦獎勵投資企業的電價補貼項目
41.馬哈拉施特拉邦獎勵投資企業的節水節能費用補貼項目
42.馬哈拉施特拉邦其它獎勵投資企業的補貼項目
43.馬哈拉施特拉邦對大型或超大型項目的特別補貼項目
四、登記參加調查
任何利害關系方、利害關系國(地區)政府可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向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登記參加本次反補貼調查。參加調查的利害關系方、利害關系國(地區)政府應根據《登記參加調查的參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向中國出口或進口本案被調查產品的數量及金額、生產和銷售同類產品的數量及金額以及關聯情況等說明材料?!兜怯泤⒓诱{查的參考格式》可在相關網站(網址附后,下同)下載。
本公告所稱的利害關系方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個人和組織。
五、查閱公開信息
利害關系方、利害關系國(地區)政府可在相關網站下載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信息查閱室(電話:0086-10-65197878)查找、閱覽、抄錄并復印本案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的非保密文本。調查過程中,利害關系方、利害關系國(地區)政府可通過相關網站查閱案件公開信息,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信息查閱室查找、閱覽、抄錄并復印案件公開信息。
六、對立案的評論
利害關系方、利害關系國(地區)政府對本次調查的產品范圍、申請人資格、被調查國家(地區)及其他相關問題如需發表評論,可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將書面意見提交至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七、調查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商務部可以采用問卷、抽樣、聽證會、現場核查等方式向有關利害關系方、利害關系國(地區)政府了解情況,進行調查。
為獲得本案調查所需要的信息,商務部通常在本公告規定的登記參加調查截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涉案的國外出口商或生產商、國內生產者、國內進口商和申請書中列明的利害關系國(地區)政府發放調查問卷。登記參加調查的利害關系方、利害關系國(地區)政府也可以從相關網站下載調查問卷。
《鄰氯對硝基苯胺反補貼案國外出口商或生產商調查問卷》詢問信息包括公司的結構和運營、關聯公司、生產成本、銷售等信息,以及調查的每一項具體補貼項目的詳細信息等?!?/span>鄰氯對硝基苯胺反補貼案國內生產者調查問卷》詢問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況、國內同類產品情況、經營和相關信息、財務和相關信息、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等內容?!?/span>鄰氯對硝基苯胺反補貼案國內進口商調查問卷》詢問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況、被調查產品貿易和相關信息等內容?!?/span>鄰氯對硝基苯胺反補貼案政府調查問卷》詢問信息包括申請調查產品情況、產業情況、管理架構和政策等信息,以及調查的每一項具體補貼項目的詳細信息等。
未登記參加調查的其他利害關系方、利害關系國(地區)政府可直接從相關網站下載,或向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索取以上調查問卷,并按要求填報。
所有公司和利害關系國(地區)政府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完整、準確的答卷。答卷應當包括調查問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八、保密信息的提交和處理
利害關系方、利害關系國(地區)政府向商務部提交的信息如需保密的,可向商務部提出對相關信息進行保密處理的請求并說明理由。如商務部同意其請求,申請保密的利害關系方、利害關系國(地區)政府應當同時提供該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應當包含充分的有意義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關系方對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應說明理由。如利害關系方、利害關系國(地區)政府提交的信息未說明需要保密的,商務部將視該信息為公開信息。
九、不合作的后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商務部進行調查時,利害關系方、利害關系國(地區)政府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利害關系方、利害關系國(地區)政府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的,或者沒有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嚴重妨礙調查的,商務部可以根據可獲得的事實作出裁定。
十、調查期限
本次調查自2017年2月13日起開始,通常應在2018年2月13日前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18年8月 13日。
十一、商務部聯系方式
地址:中國北京市東長安街2號
郵編:100731
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電話:0086-10-65198417,65198473
傳真:0086-10-65198415
相關網站: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網址為http://trb.mofcom.gov.cn)
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網址為http://www.cacs.mofcom.gov.cn)
商務部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