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2014年8月8日,商務部發布年度第53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新加坡、泰國和日本的進口甲基丙烯酸甲酯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鑒于本案情況復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將本案的調查期限延長4個月,即截止日期為2015年12月8日。
商務部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