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公告2013年第52號
【發布日期】2013-08-06
2010年8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2010年第47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韓國和泰國的進口對苯二甲酸征收反傾銷稅。其中,韓國KP化學公司(KP CHEMICAL CORPORATION)的反傾銷稅率是2.0%。
2013年6月3日,韓國樂天化學株式會社(LOTTE CHEMICAL CORPORATION)向商務部提交申請,請求繼承韓國KP化學公司在對苯二甲酸反傾銷措施中所適用的反傾銷稅率,并提交了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變更前后的公司章程、經營管理、生產設備、供貨關系、客戶基礎以及我駐韓大使館的認證文件等相關證明材料。2013年6月7日,商務部就上述申請事宜通知了中國對苯二甲酸產業,在規定時間內,中國對苯二甲酸產業未提出異議。
經審查,現有證據材料表明韓國樂天化學株式會社名稱變更符合韓國相關法律規定,公司名稱變更前后關于對苯二甲酸的經營管理、生產設備、供貨關系、客戶基礎等均未發生變化。
據此,商務部決定:
一、由韓國樂天化學株式會社(LOTTE CHEMICAL CORPORATION)繼承韓國KP化學公司(KP CHEMICAL CORPORATION)在對苯二甲酸反傾銷措施所適用的2.0%的反傾銷稅率及其他權利義務。
二、繼續以韓國KP化學公司(KP CHEMICAL CORPORATION)名稱向中國出口的對苯二甲酸產品,適用對苯二甲酸反傾銷措施中其他韓國公司所適用的11.2%的反傾銷稅稅率。
本公告自2013年8月8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1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