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0日,海關總署公布了《海關總署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海關總署令第235號),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境內公路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運輸企業及其車輛、駕駛員的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轉關貨物監管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來往香港、澳門小型船舶及所載貨物、物品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運輸工具艙單管理辦法》等規章有關規定作出修改。現將上述規章所涉及的法律文書予以發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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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