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稅法中,納稅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等九項所得對應不同的稅率表或預扣率表,計算時容易混淆這些稅率(預扣率)表格。下面我們分類給您歸納如下,大家請收好!
一
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以納稅人在本單位截至當前月份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收入減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按下表執行。
二
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預扣預繳
三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非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具體的,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70%計算。
稅率表按下表執行。
(非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
四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
(綜合所得適用)
五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如下執行。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
(經營所得適用)
六
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
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政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