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 | 跨境電商出口商品怎樣退貨?
時間:2020.02.23信息來源:
目前允許通過跨境電商渠道辦理出口退貨手續的模式包括跨境電商一般出口(9610出口)、特殊區域出口(1210出口)及出口海外倉(0110出口)三種模式,其中特殊區域出口又分為包裹零售出口及出口海外倉兩種模式。
對于僅退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跨境電商出口商品,按現行管理規定辦理進境入區手續,并可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在區內對退貨商品以保稅狀態進行倉儲、分揀打包、加貼標簽及運單等整理并復運出境。1.不涉及退稅或者能夠提供國稅部門未退稅證明、退稅已補稅證明;
2.退回商品需為原跨境電商出口商品,且需在原出口之日起1年內退回;
3.跨境電商一般出口(9610出口)及特殊區域包裹出口(1210包裹出口)模式下,出口商品可單獨運回也可批量運回;4.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0110出口海外倉)及特殊區域出口海外倉(1210出口海外倉)模式僅適用因品質或規格原因向海關辦理出口商品退貨申請;問:申請辦理跨境電商出口退貨的企業應具備什么條件?答:企業開展跨境電商出口退貨業務,應具備以下主要條件:建立退貨商品流程監控體系,向海關開放生產作業系統,并承擔退貨商品必須為原出口商品的主體責任;開展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及特殊區域出口海外倉模式的企業,向海關提供海外倉(合自建、租用等)相關證明資料,向海關開放生產系統中涉及境外進出倉庫、倉儲、銷售、物流派送等信息;與海關賬冊系統聯網,實現賬冊信息的聯動印證;申請退貨的商品應具有可驗核的標識,以便海關抽核退貨商品是否為原出口商品。問:企業辦理跨境電商出口商品退貨,應如何向海關申報?答:企業可聯系廣州電子口岸或單一窗口,獲取跨境電商出口商品退貨的相關報文格式,并通過其向海關發送出口商品的退貨申請單。問:超過1年期限的跨境電商出口商品還能辦理退貨手續嗎?答:目前僅允許自原出口之日起1年內的跨境電商出口商品辦理退貨手續,且同時應滿足原商品退回等條件,對于超過期限的出口商品,暫不支持通過跨境電商渠道辦理退貨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