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解讀
(一)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0年第5號《關于有序開展醫療物資出口的公告》(以下簡稱“5號公告”)
(二)海關總署2020年第“53號公告”(以下簡稱“53號公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
政策解讀
劃重點了!
鏈接:
http://sjs.customs.gov.cn/sjs/zcfg56/2963129/index.html?from=groupmessage
海關最新監管措施
1.加強單證審核
2、嚴格現場查驗
鏈接:
http://sjs.customs.gov.cn/sjs/
zcfg56/2951967/index.html
3、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企業關心的問題答疑
Q: 疫情初期,由于國內口罩等醫療防疫物資產量低無法滿足防疫需求,一些企業響應國家的號召,緊急購買設備生產口罩等疫情防疫物資,當時省級藥監部門臨時批準了醫療器械應急注冊證書,相關企業陸續投產并生產出大量的口罩等醫療防疫物資,為成功抗疫作出了貢獻。如疫情期間獲醫療器械應急注冊證書的企業未在國家藥監局網站公布的企業名錄內,能正常出口嗎?
A:海關進行單證審核時依據國家藥監局公布的企業名錄進行驗證。據了解,部分省份通過快速審批程序,已將前期獲應急/臨時注冊證書的企業維護進國家藥監局網站公布的企業名錄,相關企業可以出口。相關詳情企業可咨詢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Q:企業和個人如何根據商品本身特征判定醫用/非醫用?
A:不同用途的防疫產品其技術要求不同、適用范圍也不同。一是可以利用外觀與包裝信息進行區分。正規途徑銷售的防疫產品的最小單元包裝上應該有商品名稱、執行的標準和防護等級等信息,這些商家明示的信息可以作為一個分辨點。以口罩為例,如商品名稱中帶有“醫用”或英文“surgical”“Medical”等字樣的,一般可判定為醫用口罩;二是可以根據適用標準進行區分。醫用/非醫用產品適用不同的標準和認證要求,企業和個人可根據產品外包裝或生產者提供的檢測報告或證書上的產品適用標準和認證信息來進行判斷。
Q:醫用消毒劑如屬于危險化學品的如何實施出口商品檢驗?
A:如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應按原有要求實施產地檢驗(如屬于危險貨物的還需實施危險貨物包裝檢驗鑒定),同時按照“53號公告”要求實施口岸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