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貿促會商法中心陸續受理多起防疫物資國際貿易欺詐案件,大多是企業通過互聯網跨境采購或銷售口罩、醫療器械等醫用物資,支付貨款后對方遲遲不發貨或失去聯系等情況。在日前舉辦的“守望相助,齊心戰疫”活動上,北京市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貿仲委仲裁員李儉表示,企業一定要警惕新冠肺炎疫情下防疫物資的國際經貿欺詐。
疫情下經貿欺詐的表現形式:
簽合同時不同意全額付款,只付少量預付款,要求收貨后再付余款;
貨物到港后要求先提貨再付款;
收貨后以質量存在問題拒不付款;
借口如撥款需要財政審批等行政手續,要求先發貨、放貨,否則貨到港不管;
取消或推遲訂單;
借口人道主義要求先發貨再付款;欠款過多,申請破產。
李儉建議,企業先資信調查再確認訂單,調查資信時留心企業名稱,要求對方先付款再發貨。具體防范策略針對新客戶進行盡職調查,調查內容主要包括企業注冊信息、經營信息、財務信息,對老客戶進行定期審查。
同時,重視進出口合同的簽署、合同條款及合同履行。李儉認為,一方面,企業掌握對方詳細信息,包括聯系方式、公司資料、聯系人、地址、在中國的合作客戶、評價以及分支機構、投資情況、資產狀況等。另一方面,企業應保留書面記錄與交易相關的重要信息,包括電子郵件、社交網絡溝通記錄和其他證明材料。確認對方身份時及付款之前可以與交易對象視頻或者電話確認有關信息。
此外,企業還須重視出口醫療物資的質量問題、標準問題。3月31日,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有序開展醫療物資出口的公告》,自4月1日起,要求出口的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等5類產品必須取得國家藥品監管部門相關資質,即首先要符合中國標準并且進口國要認可中國標準。
企業一旦發現質量問題,須立即維權。“在核查基礎上,要求對方提供詳細的情況說明及證據,準備好相關資料,由律師介入與付款渠道上的銀行溝通,凍結貨款,同時報警。”李儉表示,應避免誤操作導致的質量問題。如西班牙有關醫務人員誤將慣用的核酸試劑檢測方式用于新購買的抗原試劑盒,造成了結果的不確定性或者不準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