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海關總署企業管理和稽查司副司長林少濱表示,在《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出口產品轉內銷的實施意見》中提出進一步放寬加工貿易內銷征稅時限,由每月申報,調整為最長可按季度申報,這將極大節約企業辦理內銷業務的成本。
一直以來,加工貿易都以“兩頭在外”為主要形態,內銷比例相對較少。近年來,隨著加工貿易轉型升級不斷推進,加工貿易由單純的“兩頭在外”向“兩種資源、兩個市場”轉變,企業內銷訴求更加強烈。為順應企業需求,海關總署會同商務部等部門,為促進加工貿易企業內銷便利化,做了很多工作,如配合商務部取消加工貿易內銷審批手續,對符合條件的加工貿易企業內銷征稅采取了按月集中征稅的辦法,取得了較好的效果。2019年,全國加工貿易內銷貨值金額約為3383億元人民幣,同比上漲8.4%。
今年以來,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加工貿易企業訂單減少,面臨嚴峻挑戰,為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比蝿眨jP總署會同商務部研究進一步放寬加工貿易企業內銷限制,在《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出口產品轉內銷的實施意見》中提出進一步放寬內銷征稅時限,由每月申報,調整為最長可按季度申報,而且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每個季度結束后15天內申報,大大減少了加貿企業辦理內銷手續的次數,這必然極大地節約了企業辦理內銷業務的成本,同時,這一政策也必將大大提高企業辦理內銷業務的整體效率,對企業開拓國內市場銷路,渡過疫情負面影響的難關,繼續健康發展產生非常積極的作用。
下一步海關總署將很快對這一次加工貿易(包括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加工貿易企業)內銷集中征稅具體辦理手續發布公告,明確具體海關監管要求,讓廣大加工貿易企業享受到實實在在的政策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