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綜合保稅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9〕3號)要求,近日,商務部、生態環境部、海關總署聯合出臺了《商務部 生態環境部 海關總署關于支持綜合保稅區內企業開展維修業務的公告》(商務部 生態環境部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16號,以下簡稱《聯合公告》),明確了綜合保稅區(以下簡稱“綜保區”)內企業開展維修業務的范圍、程序和要求。《聯合公告》發布后,綜保區內企業可以開展航空航天、船舶、軌道交通、工程機械、數控機床、通訊設備、精密電子等55類產品的保稅全球維修業務。
下面,發布君就結合《聯合公告》和海關總署《關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保稅維修業務有關監管問題的公告》(海關總署2015年第59號公告),帶您看看綜保區內保稅維修業務怎么做。
一
綜保區內可以開展哪些維修業務?
二
維修業務保稅監管有哪些要求?
三
保稅賬冊管理有哪些要求?
四
進出境(區)有什么不同操作?
需注意:
五
維修邊角料等怎么處置?
哪些情形會被海關暫停保稅維修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