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進口企業注意啦!
2020年8月21日是海關總署開展第二批600億美元對美加征關稅第一次排除清單內商品退稅工作的截止日期。
小二君在此提醒廣大進口企業不要錯過排除退稅申請的期限,請符合退稅條件但還未提交退稅申請的企業盡快聯系海關業務現場,向海關申請辦理退稅手續(下文已附申請退稅所需資料文檔)。
2020年2月21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布第二批(600億美元商品)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單,其中清單一商品已加征的關稅予以退還,清單二商品已加征的關稅不予退還。
清單一商品:自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不再加征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對已加征的關稅稅款予以退還,相關進口企業應自排除清單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即2020年8月21日前)按規定向海關申請辦理。
清單一主要包括第四十四、四十七、四十九、八十四、八十五及九十章的木材、紙漿、印刷品、工業、農業、半導體、醫療、航空業的55項商品,有關10位商品編號見下表:
(清單一商品已加征的關稅予以退還)
一、對美加征關稅退稅申請參考
1.深圳皇崗海關:對美加征關稅退稅申請資料清單(新版資料)
2.深圳海關:對美加征關稅退稅業務解答
3.武漢海關:對美加征關稅退稅申請資料
4.成都海關:對美加征關稅退稅資料及操作指南
5.東莞海關:對美加征關稅退稅資料及操作指南
6.蘇州工業園區海關:對美加征關稅退稅業務流程
二、對美加征關稅市場化采購排除
對于未列入第一批、第二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清單的商品,企業可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開展對美加征關稅商品市場化采購排除工作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20〕2號),積極申請市場化采購排除。
申請指南可參見文章:
2.對美加征關稅市場化排除系統新增修改刪除等功能
截止目前,中國已公布實施的歷次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清單如下:
1、第二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單:
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1年),不再加征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對已加征的關稅稅款予以退還。
2、第二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單:
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1年),不再實施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清單一商品已加征的關稅稅款予以退還,清單二商品已加征的關稅稅款不予退還。
3、第一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單:
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25日(1年),不再實施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已加征的關稅稅款不予退還。
4、第一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單:
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1年),不再加征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清單一商品已加征的關稅稅款予以退還,清單二商品已加征的關稅稅款不予退還。
或在中美關稅加征查詢系統進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