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1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公告(稅委會公告〔2019〕6號),公布第一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單,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一年),不再加征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
第一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單有效期2020年9月16日到期,意味著2020年9月17日起,該批排除清單將恢復加征關稅。
截止今天(2020年9月7日)稅委會尚未發布延長排除有效期公告,或許在未來的幾天內,稅委會可能會發布該批排除清單的延長排除有效期公告,小二君將密切關注,如有最新消息將及時發布。
小二君溫馨提示:
建議進出口收發貨人企業在排除清單到期前(或到期后未獲得繼續延長排除的),盡快將后續自美采購計劃提前在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申報系統中填寫(需填寫申請理由),申請市場化采購排除,并等待審核結果。
市場化采購排除申請若成功獲批,進口報關時在單一窗口報關單隨附單證代碼欄錄入18位排除編號(0-反制措施排除代碼),不會影響到岸貨物的稅費加征。
https://gszx.mof.gov.cn
申請指南可參見文章:
2.對美加征關稅市場化排除系統新增修改刪除等功能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第一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單的公告
稅委會公告〔2019〕6號
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試行開展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9〕2號),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組織對申請主體提出的有效申請進行審核,并按程序決定,對第一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一次排除部分商品,分兩個清單實施排除措施。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對清單一所列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一年),不再加征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對已加征的關稅稅款予以退還,相關進口企業應自排除清單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按規定向海關申請辦理(小二君注:退還截止日期已于2020年3月11日到期)。
對清單二所列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一年),不再加征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已加征的關稅稅款不予退還。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將繼續開展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工作,適時公布后續批次排除清單。
附件: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9年9月11日


(排除清單一,已加征的關稅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