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從越南進口大米,其中一部分不符合規格,越南出口商退了我們一部分貨款,請問一下這種情況我司可以向海關申請退還部分稅款嗎?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令第12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
第六十三條 進出口貨物因殘損、品質不良、規格不符原因,或者發生本辦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以外的貨物短少的情形,由進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承運人或者保險公司賠償相應貨款的,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海關申請退還賠償貨款部分的相應稅款。
注:答案摘自海關總署令第12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
我公司是一家報關公司,是高級認證企業。我想問一下如果我們公司設立一家分公司,那關于分公司海關是按照什么信用等級管理的?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32號
四、在海關備案的報關企業分支機構,其信用等級應當與所屬報關企業信用等級保持一致,報關企業應當對其分支機構行為承擔相應的信用管理責任。
注:答案摘自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32號(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套制度實施有關事項的公告)第四條。
我公司以公式定價進口的貨物因作價標準和折扣改動,在規定期限內確定不了結算價格,請問該如何處理?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15號
九、自貨物申報進口之日起6個月內不能確定結算價格,海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的相關規定審定完稅價格。特殊情況經備案地海關同意,可延長結算期限至9個月。
注:答案摘自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15號(關于修訂公式定價進口貨物審定完稅價格有關規定的公告)第九條。
東盟貿易協定項下的進口貨物什么時候才可以自主申報,自行繳稅?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24號的規定,自2018年4月10日起,優惠貿易協定項下進口報關單均可適用“自報自繳”模式。
注:答案摘自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2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