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在習近平主席等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簡稱“上合”)成員國領導人的見證下,中國海關總署署長倪岳峰與上合其他成員國海關署長或代表共同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海關關于交換跨境運輸消耗臭氧層物質信息合作的備忘錄》(以下簡稱“《臭氧備忘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海關關于利用莫斯科地區情報聯絡中心案件數據庫執法平臺渠道全天候聯絡站開展信息互助的規程》(以下簡稱“《互助規程》”)等合作文件。
《臭氧備忘錄》的簽署將有助于上合成員國海關相互交換監管信息,借鑒和分享監管的最佳做法和經驗,更有效地履行海關在監管消耗臭氧層物質進出口方面的職責,從而為積極保護成員國生態環境和國家安全提供保障。《互助規程》旨在確立全天候聯絡站開展信息合作程序,通過世界海關組織莫斯科RILO海關執法通信網絡業務平臺發現和制止上合成員國海關職權范圍內的刑事和行政違法活動。中國海關在推動上述兩個文件談簽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近年來,中國海關深度參與上合經貿與海關事務合作,推動各方在上合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和上合成員國政府首腦理事會議等場合先后見簽了6份海關合作文件,內容涉及行政互助、能源監管、執法合作、邊境知識產權保護、風險管理和海關關員技能培訓等。此外,中國海關還積極參加上合海關合作工作組活動,認真參與上合海關合作事項的研究和討論,有效實施已簽署的上合海關合作文件,大力推動涉及海關后續監管和無紙化通關等多份合作文件的談簽。
中國海關在上合海關工作組框架下積極倡導各成員國海關開展“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合作,在維護上合海關工作組的活力和促進區域貿易安全與便利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