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疫情幾乎暫時“凍結”中國經濟,這對中國的制造業和出口造成重大影響。中國貿促會2月2日向浙江湖州某制造企業出具全國首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以幫助企業最大限度減輕因疫情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責任。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屬于商事證明領域中的事實性證明行為,是指由中國貿促會及其授權的分、支會應申請人的申請,對與不可抗力有關的事實進行證明,出具后當事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遲延履行合同的責任。根據國際貿易慣例和《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章程》,中國貿促會可以出具不可抗力證明。據了解,受疫情影響,浙江湖州這家企業無法按時向境外客戶交付產品。如不能及時提供無法履行合同原因的合法證明,企業不僅要承擔價值240萬元人民幣的直接合同損失,還可能會因導致對方生產線停產兩周造成約3000萬元人民幣的損失被追償,商譽受到的影響更是不可估量。2月1日,這家企業在中國貿促會線上認證平臺申請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并提供相應材料,經網上提交、網上審核環節,2月2日收到證明。從邏輯來看,類似的例子應該不是個案,在國內可能普遍存在,不可抗力的證明不能每家企業都開,這意味著,中國的不少涉及出口的企業,可能會面臨比較多的違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