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簽署是東亞經濟一體化建設的里程碑事件,將極大地促進區域貿易繁榮與經濟融合。原產地規則是RCEP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其創新性最強、影響力最大、含金量最高的章節之一。未來,RCEP原產地規則的實施將為中國對外貿易創造一個較為穩定的外部環境,并將為外貿企業帶來重要發展機遇。
根據協定規定,RCEP的“原產貨物”包含完全獲得或者生產的貨物、完全從原產材料生產的貨物和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三類。RCEP對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的判定和適用進行了優化升級:一是RCEP生效后,本區域內將使用統一的原產地證書。之前RCEP成員間相互簽署的自貿協定都有自己的原產地規則,并對應一張原產地證書。RCEP把這些雙邊、諸邊原產地的標準統一化,為企業提供了巨大便利。二是區域價值成分標準可以采取扣減法或累加法兩種不同方式進行計算。三是引入原產地區域累積原則,即把產品生產中所使用其他成員方原產材料視為產品生產所在成員方的原產材料,使得產品原產地價值成分可在15個成員國構成的區域內進行累積,將顯著降低區域內企業進出口享受RCEP優惠關稅的門檻。四是大量使用區域價值成分標準或稅則歸類改變標準等選擇性規則,提高了企業利用協定關稅優惠的自主性和便利性。可適用于選擇性規則的產品稅目在RCEP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共5205個6位稅目產品中占比達到65.91%。
此外,為了提高RCEP的利用率,提高原產地規則對企業的技術可行性、商業友好性和靈活性,RCEP原產地規則章節遵照國際慣例,還在以下方面進行了創新:一是RCEP進一步豐富了原產地證書的類型,在傳統原產地證書之外,還將允許經核準的出口商聲明以及出口商的自主聲明。這標志著原產地聲明制度將由官方授權的簽證機構簽發模式轉變為企業信用擔保的自主聲明模式,使得原產地認證更加靈活便捷,大大降低企業單證合規成本。二是RCEP原產地程序性規則要求建立原產地電子信息交換系統,切實解決貿易雙方存在的時差、效率低下等問題,通過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提高對優惠原產地規則的利用率。三是RCEP接受中間締約方的簽證機構、經核準出口商或出口商簽發的背對背原產地證明,將有利于促進轉口、離岸貿易業務在區域內的發展,有利于貨物在成員方之間進行中轉集拼,提升企業在生產布局、銷售渠道、物流安排等方面的靈活性、便利性。
與其他自貿協定相比,RCEP并沒有像USMCA、CPTTP一樣,通過原產地規則在汽車、紡織等某些行業設置非關稅壁壘,體現出了更低的排他性。RCEP的原產地規則章節還設定了針對部分發展中國家的過渡性條款、針對在途貨物的過渡性條款、微小差錯條款和可以不要求提交原產地證明的條款,在照顧到區域內不同經濟體發展水平的同時,確保原產地規則最大限度地促進區域內貿易和經濟一體化的發展。
RCEP實施后,進出口企業利用原產地規則的靈活性和便利性將大幅提高,一方面促使企業更多采購區域內原材料、零部件等中間品,另一方面也會推動中間品生產進一步在區域內分工,進一步打通區域內生產網絡。因此,區域內貿易的擴大將給進出口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帶來更多的貿易機會,同時也有助于降低其最終品的生產成本。但區域產業鏈供應鏈的調整重構也可能產生產業轉移效應,且可能使企業在國內市場面臨更大的競爭壓力。因此,進出口企業要加強對RCEP政策的跟蹤與學習,充分了解不同成員國的降稅承諾、關稅減讓的生效時間以及關稅減讓的程度;盡快掌握企業自主申報等有關原產地規則標準和操作流程,最大化地提高協定優惠關稅利用率;結合自身產品,靈活運用RCEP原產地規則來籌劃在RCEP區域內的產業鏈供應鏈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