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工作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242號)的規定,現將進出口貨物貿易統計原始資料、進出口貨物貿易統計項目、進出口貨物貿易統計貿易方式、不列入進出口貨物貿易統計的貨物和實施海關單項統計的貨物(見附件1—5)予以發布。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進出口貨物貿易統計原始資料.doc
2.進出口貨物貿易統計統計項目.doc
3.進出口貨物貿易統計貿易方式.doc
4.不列入進出口貨物貿易統計的貨物.doc
5.實施海關單項統計的貨物.doc
海關總署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