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內容
進一步優化現行口岸與內地間的中歐班列貨運流程,允許參加“關鐵通”項目的中歐班列所載進出口貨物,在相關中歐班列運營企業提前向進出境鐵路列車負責人提供相應電子數據的前提下,適用“關鐵通”項目快速通關(以下簡稱快通)業務模式。
二、出臺背景
創新海關監管模式,進一步暢通向西開放的國際物流大通道,促進中歐班列發展,加快推動“關鐵通”項目實施,提高“關鐵通”項目境內段中歐班列所載進出口貨物轉關運輸通行效率和便利化水平。
三、目標任務
提高“關鐵通”項目境內段中歐班列所載進出口貨物轉關運輸通行效率和便利化水平,推動中歐班列在“一帶一路”建設中更好地發揮支持作用。
四、惠民舉措
簡化“關鐵通”項目下中歐班列所載進出口貨物轉關手續,壓減原有模式下等待貨主或其代理人辦理轉關申報手續的作業時間,助力提升中歐班列境內通行效率。
五、注意事項
運營企業未能按規定向海關傳輸相關電子數據信息的,或中歐班列所載進出口貨物屬于禁止限制開展轉關業務貨物的,不允許開展快通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