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證是整個外貿工作的核心。新手通過學習單證,可以很清晰地將整個外貿環節串聯起來。
一、外貿單證的種類與使用
外貿實務中,單證的制作與出具人通常有出口商、出口國的商檢等機構,貨運公司以及進口商,一般規定是英文或中英文對照。
外貿常見的單證有:
1.合同(CONTRACT)
CONTRACT是統稱,買賣雙方均可出具。如系賣方制作,可稱為銷售確認書(SALES?CONFIRMATION),買方出具則可稱為采購確認 (PURCHASED?CONFIRMATION)。除了與國內銷售合同相同的要素如買賣雙方名址,簽訂時間、地點、交易貨物品名、付款方式、違約責任以 外,還可以根據不同產品的特點附加條款。此外,正式的外貿合同,往往還有更詳細的約定,比如信用證條件下的信用證開證要求,對各種不可抗力的規定等細則。
對于容易在裝卸和儲運過程中發生短缺的散貨如礦產、糧農副產品等,合同中往往還會附加“溢短裝”條款,即允許在合同總數量和金額的基礎上,有若干幅度的差異,最后按照實際交貨量來結算。比如“5%?MORE?OR?LESS?ALLOWED”,即允許多交或少交5%。
理論上,合同應該“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簽章的正本為憑”,可在外貿實務中不大苛求照搬執行,一般的傳真件也就行了,作為備忘錄。更多的還是依靠商業 信用,以及預付款、信用證等實質的把控手段。合同本身反倒顯得不重要了。也正因為如此,一些國家的客戶甚至制作固定合同,并留下“信用證開出后生效”等條 款,進一步淡化合同的約束力,到處散發作為詢價工具。碰到這樣的合同,不必當真,預留時間,等到信用證收到再有所行動不遲。
2.發票(INVOICE)
或稱商業發票(Commercial?Invoice)。外貿的“發票”概念和國內的財務發票完全不同。外貿發票是出口商自己制作、出具的文件,用于說明 此票貨物的品名、數量、單價、總值等,以及其他一些說明貨物情況的內容。發票格式不拘,但必須包括上述要素,并全名落款。發票必須注明一個發票號碼(自己 擬定),出票時間。可以按照需要一式幾份,由若干正本和副本組成的,應注明“ORIGINAL”、“COPY”字樣。發票的末端通常有E.& O.E.字樣,意為“有錯當查”,即此份發票如有錯漏允許更改。
發票的樣本見式樣2。
3.形式發票(PROFORMA?INVOICE)
樣式近似商業發票,幾乎可以直接把商業發票過來,標題改為“PROFORMA?INVOICE”即可。形式發票的用處,一是類似于單方面合同,作為報價和 確定交易的工具。一些國家的客戶喜歡“確認形式發票”的形式作為合同。因此,除了和商業發票相同的內容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空白處以“REMARK”加注 的形式增加條款,比如交貨期等等,以進一步落實交易。此外,對于那些需要進口許可或外匯使用額度的交易,客戶也需要形式發票來做前期申請。在采用國際快遞 寄送貨物的時候,也需要附上形式發票,作為快遞公司統一報關計用。
4.裝箱單(PACKING?LIST)
與外貿發票對應,性質一樣,主要用于說明貨物的包裝情況,如品名、數量、包裝方式、毛重、體積。視產品類別的需要還可以加上其他詳細說明,如凈重等。
樣式與發票相仿,只是不需要注明貨物價值。通常也需要若干正本和副本。
樣本見式樣3。
5.提單(BILL?OF?LOADING)
提單就是貨物交付貨運公司以后,由貨運公司出具的證明,用以代表物權,以及在目的地提貨。每個船公司都有自己式樣的提單,但內容則大同小異。提單是最核心 單證,某種意義上就是貨物的代表,貨款的價值。對于提單,后面我們會專門用一個章節來了解學習。根據運輸方式的不同,分為空運提單(AIR?WAY? BILL,簡稱AWB)和海運提單(OCEAN?BILL?OF?LOADING,簡稱B/L)及其他。但實務中以海運提單最為常見,空運提單次之。
提單由貨運公司根據發貨人提供的發貨人和收貨人名址、目的地、貨物描述等相關數據來填制,經發貨人確認無誤后簽章出具。一般三正三副,任何一份正本均可提 貨。一經提貨,其余兩份即告失效。為防止提單在傳遞過程中遺失,如果客戶沒有指明要求的話,可以只給客戶一份或兩份正本。除了提單上的固定欄目外,海運提 單在簽發的時候還必須加注“上船時間”(ON?BOARD?DATE)字樣,這是計算實際交貨期的標準。海運提單樣本見式樣4。
6.裝船通知(SHIPPING?ADVICE)
船開前或不遲于船開當日,由發貨人出具給收貨人的裝船情況通知。格式不限,但應包括下列內容:收貨人(Consignee)、發貨人 (Consigner)、貨物名(Goods)、提單號(B/L?Number)、集裝箱/鉛封號(Container/Seal?Number)、船名 (Vessel?Name)、航次(Voy)、目的港(Destination?Port)、起航日(ETD,?Estimated)和預計抵達日 (ETA,?Estimated?Time?of?Arrival)等項目內
7.保險單(INSURANCE?POLICY) |
8.商檢證、質量證、重量證、衛生證等(INSPECTION?CERTIFICATE?OF?QUANTITY,WEIGHT,HEALGH。。。) |
10.受益人聲明(BENEFICIARY?CERTIFICATION)
受益人聲明只出現在信用證下(受益人本身就是信用證操作方式中的術語,一般指出口商)。如果不是信用證操作的話,一般叫做廠商聲明(SUPPLIER?DECLARATION)或類似表述。
受益人聲明主要用于不便或無法用官方文件證明的,客戶要求做到的事宜,或其他一些類似于保函(保證承擔某些責任或某些可能產生的責任的聲明)的內容。
書寫上無規定格式,只需要列標題為BENEFICIARY?CERTIFICATION,行文上有“WE?HEREBY?CERTIFICATE?THAT…”后面加上客戶所需聲明的內容,再落款蓋章即可。
范例如下:
BENEFICIARY?CERTIFICATION
DATE:?08.?OCT.?2005
WE?HEREBY?CERTIFICATE?THAT?COPY?OF?ALL?SHIPPING?DOCUMENTS?HAVE?BEEN?FAXED?DIRECTLY?TO?XXXXX?WITHIN?5?DAYS?AFTER?FROMB/L?DATE.
FUDA?IMP&EXP?CO.,?LTD?
NO.88?XINHUA?RD,?SHANGHAI,?CHINA?200020
11.?船公司/貨運人聲明(FORWARDER?CERTIFICATION)
性質和格式類似于受益人聲明的文件,由船公司或貨運公司出具。多用于證明貨運公司在承運操作中符合客戶要求。常見的類型有聲明船齡符合要求(比如15年內),聲明不懸掛以色列旗幟(常見于中東客戶要求)等。
12.出口收匯核銷單 |
匯票(Draft)
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并由付款人按約定的付款期限(即期或遠期)對指定的受款人我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指令。一般出現在信用證操作中,由銀行提供空白票據,出口商填寫,付款人簽字以確認付款。
匯票范例見式樣13。
了解這些單證知識以后,我們對外貿就有個清晰的流程概念了:
1.外貿洽談前期,制作形式發票用于報價、交易參考或客戶申請進口許可等。
2.交易確認以后,制作外貿合同。
3.準備交貨的時候,制作商業發票、裝箱單、核銷單、報關單,申請商檢放行單等報關出口。
4.報關后海關退返核銷單、報關單的收匯聯與核銷聯等。
5.交貨付運后,得到三證三副提單。
6.制作、申辦、整理客戶所需的全套單據,如發票、裝箱單、商檢證、產地證、受益人證明等等以收取貨款。
7.憑收匯銀行水單、核銷單、報關單核銷聯等辦理核銷與退稅。
無論是否操作信用證,單據都比較重要。外貿單證通常是成套的,即根據客戶的要求,相關的單證作為一套,用于交付、轉賣和貨款收付。單證制作的基本原則,是 “單證一致,單單一致”,即單證制作符合信用證要求(在信用證操作時),同一套的單據間,在相同欄目的內容一致。比如,貨物的數量,無論在發票、裝箱單還 是其他單據的數量欄中,填寫都應一致,包括計量單位;在提單中顯示了嘜頭(貨物外包裝箱上印刷的用于識別的標志符號),發票中就不能顯示“N/M”(無嘜 頭)。此外,每份單據都會標明出具日期,而外貿操作中對各種單據的日期有相應的規定,要求簽發日期應符合邏輯性和國際慣例。一般地,作為收款用的全套單 據,日期以提單上的ON?BOARD?DATE為基準,來確定各單據的日期:
發票(INVOICE)日期一般早于所有單證;
裝箱單(PACKING?LIST)一般與發票同日,必須在提單日之前;
提單日(ON?BOARD?DATE)不能超過L/C規定的裝運期;
保單(INSURANCE?POLICY)的簽發日應早于或等于提單日期,不能早于發票;
產地證(C/O、FORMA)不早于發票日期,不遲于提單日;
商檢證(INSPECTION?CERTIFICATION)日期不晚于提單日期,但也不能過早于提單日;
受益人證明(BENEFICIARY?CERTIFICATION?等于或晚于提單日;
船公司證明(FORWARDER?CERTIFICATION):等于或早于提單日;
匯票(DRAFT)日期應晚于提單、發票等其他單據,但不能晚于L/C的效期。
單據制作應從一開始就養成良好習慣。按照老外貿業務員的做法,交易確定以后,及時為交易歸檔,預先按照單據欄目整理出填制內容,如客戶名址、貨物品名描述 等。具體制單的時候,直接調用即可,避免了臨時打字的拼寫錯誤可能。根據這個原理,市面上也出現了各種外貿制單軟件,可預先輸入資料,按照單證類別自動生 成。
除了制單人為錯誤外,因為外貿過程中環節甚多,不同部門的操作中難免會有疏漏誤差,或因情況改變而導致的錯誤。比如,原定出貨100箱,也按照這個數量制 作了商檢和報關,可實際裝運的時候發現倉庫記錄錯誤,實際發貨量只有98箱,或者是在裝卸過程中損壞了2箱等。對于這樣的情形,可以視情況靈活處理。信用 證項下操作的,完全依靠信用證制單;非信用證的,根據單證交付的對象不同見機行事。因此可分為“將錯就錯”和“分套處理”兩類方式。
所謂將錯就錯,就是雖然與實際不符,仍按照事先約定的條件制單,因此贊成的影響另外與客戶協商解決。比如,在貨物短少的情況下,仍按照全數繕制單證。這多 見于信用證項單證錯誤的處理,我們在后面的信用證一章中將專題講解。所謂分套處理,就是根據單證交付對象的不同,分別制作內容不同的單證。比如在報關數量 和金額與實際有誤差的情形下,給海關的單證按照原報關資料,給客戶的單證則按照實際的數量和金額繕制。如果提單上的數量與報關數量一致,則可略微調整單 價,在總數量不變的情況下減少總金額,使之符合實際收取的貨款。此外,因為報關等數據失誤,導致實際收匯和報關金額不一致,會影響核銷。一般的做法,在數 額差別不大,比如2000美金以內,仍可以核銷。亦可截長補智囊,把多收的錢彌補其他少收的錢,把帳目做平。最后,還有一個可能會犯的低級錯誤,單證遺 失。
二、單證遺失事故的處理 |
1.報關單據的遺失 |
1.??原產地證的遺失或修改
如果因實際交貨與申報的不符,或有其他錯漏,需要修改補充原產地證內容,必須申明更改理由并提供依據,經簽證機構審查符合要求后,重新辦理申請手續,收回 原發原產地證,換發新證。如已簽發的原產地證遺失或損毀,從簽發之日起半處內,申請單位必須向簽證機構申明理由并提供依據,經簽證機構審查同意后重新辦理 申請手續。簽證機構在新簽證書上注明“XX年XX月XX日原發XX號原產地證作廢”。這里說的簽證機構,可以是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局,也可以是各地的貿易 促進會。單證繕制正確完整,就為收取貨款奠定了基礎。然而,如何在交付貨物單證后順利收回貨款,仍是我們特別需要重視的。貨款不能及時、安全收回,所有業 務都是一場空。前面我們曾說過,為保障出口商收回貨款,理論上通行的做法是信用證。實際上除了信用證外,還有幾種結算方式。不過信用證始終算最安全、最有 保障的----當然,也是手續費最的。所以,下一章我們將以信用證為主,其他方式為輔,專門學習國際貿易貨款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