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場采購貿易方式相關概念
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外貿回穩向好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27號),國家商務部等八部委于2016年9月,正式批復了白溝箱包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以下簡稱白溝試點)。
1、市場采購貿易方式:是一種“采購商在經認定的市場集聚區內,采購供貨商提供的、單票報關商品貨值在15萬美元(含)以下,且在采購地由符合條件經營者辦理出口商品通關手續”的貿易方式。
2、市場集聚區:指的是認定市場的四至范圍。白溝市場集聚區范圍為北一環以南、金水路以北、東一環以西、西外環以東的建成區。結合白溝現有專業市場的特點,白溝市場集聚區劃分17個分區。
3、供貨商:指在白溝市場集聚區內、已辦理市場采購貿易供貨商備案、為市場采購貿易采購商提供貨物的商戶,包括擁有市場攤位經營權的經營戶、市場內租賃攤位的經營戶。
4、經營者:又稱代理商,指在“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注冊、在經發局商務辦辦理市場采購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在白溝聯網信息平臺上備案且審核通過”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未辦理市場采購貿易備案的,海關不予按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5、采購商:是在市場集聚區內向已辦理市場采購供貨商備案的商戶采購商品,委托市場采購貿易經營者以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報關出口商品的國內外采購人。
二、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利好和政策支持
市場采購貿易方式是為國內專業市場“多品種、多批次、小批量”外貿訂單而量身定做的貿易方式,具有“簡化歸類申報、海關快速通關、增值稅不征不退、允許個人收結匯”等特點。
(一)市場采購貿易方式的利好
1、放寬了對外貿經營者的條件限制。一般貿易方式下,對從事外貿的經營主體有明確準入規定;而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則放寬了經營主體的準入條件,也就是只要在白溝市場集聚區內注冊登記的企業商戶,均可申請從事市場采購貿易的經營資格。
2、改變了對出口貨物的監管方式。對通過“市場采購貿易方式”申報出口的貨物,允許多種商品拼箱出口,也就是一個裝有多種出口貨物的集裝箱,填寫報關單據時允許只填一兩種產品,且在白溝海關監管場站就地報關出口,但整個外貿流程須全過程聯網監管,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為1039,而一般貿易監管方式代碼為0110。
3、對增值稅稅收政策有了新規定。采用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出口的貨物,在增值稅征收上采用不征不退的方式,也就是說,白溝擁有市場采購備案手續的企業商戶,在未取得或無法取得增值稅發票的貨物,均可通過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出口,直接免征增值稅,這樣大大簡化了征稅和退稅手續,降低企業稅負成本。
4、放寬了外匯監管的部分限制。在白溝從事市場采購貿易的境外企業或個人,取得營業執照后允許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或個人外匯結算帳戶,且無收匯最高限制;允許個體工商戶對外貿易采用人民幣結算,有效規避了匯率風險,節省市場主體的匯兌成本。
三、市場采購貿易方式的支持政策
按照國家相應部委的政策規定,河北省相關職能部門制定并下發了《河北檢驗檢疫局市場采購出口產品檢驗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關于河北省白溝新城“市場采購”貿易方式稅收監管暫行辦法》、《支持白溝箱包市場開展國際貿易的會展計劃》、《河北白溝箱包市場外商投資合伙企業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暫行辦法(試行)》、《白溝箱包市場采購貿易方式監管暫行辦法》、《白溝新城個人貿易外匯管理實施辦法(試行)》、《支持白溝箱包市場開展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的財政政策(試行)》等政策措施。
白溝新城對試點的支持。一是總投資2500萬元,占地25畝的海關監管場站和聯網信息平臺、國際貿易服務中心、外貿孵化基地、供貨商集聚區等已投入使用。二是出臺了《關于促進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發展的若干措施》,制定下發了“一認定、三備案”管理辦法,以及包括知識產權保護、貿易流程管理、風險防范信息發布、商品質量管理、企業信用評價、違法違規案件追溯查處、商品溯源機制等7個體系。三是制定了集聚國外采購商和經營者的具體辦法,支持注冊地在義烏、廣州等地、具有3年以上稅收繳納記錄的貿易服務商,來白溝新成立或設立分支機構給予適當補助;支持白溝企業商戶到一路一帶沿線國家或地區設立“河北·白溝采購商服務中心”,并給予適當財政支持。四是為支持企業“走出去”開拓國內外市場,制定了《2017年白溝箱包企業商戶組團參展的展會目錄》,支持14個自辦或組團的展會活動,并配套1000萬元專項資金。
四、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進展
截止到2017年8月22日,白溝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累計報關出口28票單,出口額總計293.08萬美元
(折合人民幣0.20億元)。白溝聯網信息平臺各類備案主體企業1188家,其中供貨商備案756戶、外貿企業
138家、報關報檢行29家、貨代公司16家、采購商備案249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