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主動披露?
主動披露是指進出口企業、單位主動向海關書面報告其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并接受海關處理的行為。
01
正面清單
——適用主動披露情形
進出口貨物放行后,企業自查發現報關申報信息與實際情況存在差異,主動、如實地向海關書面報告。
生產經營過程中,企業自查發現自身存在不符合海關監管規定的情形,主動、如實地向海關書面報告。
其他符合主動披露情形。
負面清單
——不適用主動披露情形
報告前海關已經掌握違法線索的。
報告前海關已經通知被稽查人實施稽查的。
報告內容嚴重失實或者隱瞞其他違法行為的。
02
不影響信用
涉及海關企業信用管理的,被海關處以警告或者50萬元以下罰款的行為,不作為海關認定企業信用狀況的記錄。
減免滯納金
涉及稅款滯納金征收的,企業已在規定時限內補繳相應稅款的,海關可以依法減免稅款滯納金。
從輕減輕處罰
按照海關相關規定,符合從輕、減輕處罰情形的,海關可以依法予以從輕、減輕處罰。
不予處罰(一)
在涉稅違規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海關主動披露,主動消除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不予處罰(二)
在涉稅違規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后向海關主動披露,漏繳、少繳稅款占應繳納稅款比例10%以下,或者漏繳、少繳稅款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下,且主動消除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03
主動披露
申報內容
企業主動披露,需要向海關書面提交報告,那需要申報的內容有哪些呢?
一般貿易
對照海關一般貿易進出口活動監管規定,對一般貿易貨物監管要素開展內部審查,包含但不限于價格、歸類、數量、品名、規格、原產地、運保費、特許權使用費等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規范性。
加工貿易
對照海關加工貿易及保稅進出口活動監管規定,對保稅貨物監管要素開展內部審查,包含但不限于料件進口、單耗管理、外發加工、深加工結轉、庫存盤點、成品復出口、內銷處置等環節的真實性、準確性和規范性。
減免稅貨物
對照海關減免稅貨物(含不作價設備)進出口活動監管規定,對減免稅貨物(含不作價設備)監管要素開展內部審查,包含但不限于相關貨物使用和處置情況的真實性和規范性。
其他免稅貨物
對照報關、保稅物流及免稅品銷售等進出口活動監管規定,對上述業務監管要素開展內部審查,包含但不限于貨物、單證、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規范性。
其他業務
對照其他與進出口活動相關的海關監管規定,對其他需自查內容實施有效的內部審查。
04
01 互聯網
通過互聯網端“互聯網+海關”,填寫《主動披露報告》。
02 現場
通過隸屬海關及各業務現場“綜合業務窗口”遞交紙質《主動披露報告》;也可到各隸屬海關的稽核查部門直接遞交紙質《主動披露報告》。
http://online.customs.gov.cn
05
企業可以借助國家主管部門頒發具有開展審計、評估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協助開展自查。
企業在主動披露過程中采取制造虛假材料、提供虛假陳述、虛構事實及隱匿、消滅證據材料等方式故意隱瞞自身問題的,海關將啟動稽查程序對其實施稽查并嚴格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