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95號(關于開展2020年度法定檢驗商品以外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工作的公告) 為維護國門安全,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海關總署決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對法定檢驗商品以外的部分進出口商品實施抽查檢驗,抽查商品的范圍見附件。 抽查檢驗工作按照《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管理辦法》(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39號公布,海關總署令第238號修改)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2020年度實施法定檢驗商品以外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的商品范圍 海關總署 2020年8月21日 附件 2020年度實施法定檢驗商品以外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的商品范圍 一、進口商品:童裝、文具、領帶、絲巾、圍巾、坐便器、洗碗機、空氣凈化器、打印機、電熱水器、微型計算機、電視機、監視器、垃圾食物處理機、電磁灶、機動車喇叭、機動車回復反射器、機動車制動軟管、汽車內飾件、染料、顏料、著色料等。 二、出口商品:仿真飾品、兒童自行車、兒童滑板車、電動童車、毛絨玩具、電熱水龍頭等。 01 什么是法定檢驗商品以外的進出口商品? 法定檢驗商品以外的進出口商品是指按《商檢法》規定必須實施檢驗的商品以外的進出口商品。對法定檢驗以外的進出口商品,根據國家規定實施抽查檢驗。 02 實施法定檢驗商品以外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的商品范圍如何確定? 該范圍根據進出口商品實際情況確定,重點是涉及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國內外消費者投訴較多,退貨數量較大,發生過較大質量事故以及國內外有新的特殊技術要求的進出口商品。 本年度抽查檢驗商品包括進口兒童用品、服裝飾品、汽車零部件、家用電器和建筑裝飾材料等與生命健康安全相關的目錄外商品。 03 實施法定商品檢驗以外的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工作時,對工作人員有何要求? 根據《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管理辦法》要求,實施現場抽查檢驗時,應當有2名以上(含2名)人員參加。抽查檢驗人員應當在抽查檢驗前出示抽查檢驗通知書和執法證件,并向被抽查單位介紹國家對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的有關規定及要求。 04 實施抽查檢驗的地點在哪里? 本年度抽查的進口商品在口岸實施抽樣, 抽樣完成后,準予企業憑承諾書先行提離,待實驗室反饋檢驗結果并經合格評定程序評定合格后準予銷售或使用。本次抽查的出口商品在出口企業實施抽樣。 05 抽取的樣品需要付費嗎? 抽取的進出口商品的樣品,由被抽查單位無償提供。樣品應當隨機抽取,并應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樣品及備用樣品的數量不得超過抽樣要求和檢驗的合理需要。 06 驗余的樣品,可以領回嗎? 驗余的樣品,海關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通知被抽查單位領回;逾期不領回的,由海關做出處理。 07 抽查檢驗如何進行結果判定與后續處置? 抽查樣品經檢驗符合有關標準要求,海關簽發《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結果通知單》,準予該批貨物銷售、使用或出口。抽查樣品經檢驗不符合標準要求,海關簽發《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結果通知單》,對該批不合格產品按照《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處置。被抽查企業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可申請復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