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稅設備使用年報
最新政策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減免稅管理辦法》)已于2020年12月11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29日海關總署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79號)同時廢止。新《減免稅管理辦法》對減免稅設備使用年報規定變化的內容值得關注。
01
什么是減免稅設備使用年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第245號)的規定,在海關監管年限內,減免稅申請人應當于每年6月30日(含當日)以前向主管海關提交《減免稅貨物使用狀況報告書》(以下簡稱減免稅年報),報告減免稅貨物使用狀況。
02
減免稅年報有固定格式嗎?
請按照海關總署2021年第16號公告的附件7格式填寫。(格式及填寫說明詳見附件)
03
減免稅年報何時截止申報?
減免稅申請人應當于每年6月30日(含當日)以前申報。
04
如果未在規定時間內遞交減免稅年報
會有什么后果?
超過規定期限未提交減免稅年報的,海關按照有關規定將其列入信用信息異常名錄。
減免稅申請人未按照前款規定報告其減免稅貨物使用狀況,向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審核確認、減免稅貨物稅款擔保、減免稅貨物后續管理等相關業務的,海關不予受理。減免稅申請人補報后,海關可以受理。
05
減免稅年報是向申請單位所在地海關申報嗎?
天津關區減免稅申請人應向其減免稅貨物審核確認地海關遞交減免稅年報,不一定是在所在地海關。(例如,企業在天津海關審核確認的減免稅貨物,辦理了異地監管手續后轉至北京廠區使用,減免稅年報仍然在天津海關申報。)
06
減免稅年報需要申報幾年?
減免稅申請人應當在海關監管年限內,報告減免稅貨物使用狀況。
除海關總署另有規定外,進口減免稅貨物的監管年限為:
(一)船舶、飛機:8年;
(二)機動車輛:6年;
(三)其他貨物:3年。
監管年限自貨物進口放行之日起計算。
07
減免稅年報需要申報電子數據嗎?
減免稅年報需要申報電子數據,需要登錄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在貨物申報模塊中選取減免稅后續申報模塊,選取減免稅后續申請項下的年報管理申請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