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西蘭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中新自貿協定)于2008年4月簽署并于同年10月正式生效,是我國與發達國家簽署的第一個自貿協定。2016年11月雙方啟動自貿協定升級談判,并于2019年11月宣布完成升級談判。2021年1月雙方正式簽署升級成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新西蘭政府關于升級﹤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新西蘭政府自由貿易協定﹥的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2022年4月7日正式生效實施。
《議定書》對原自貿協定進行了修訂,對原協定的原產地規則進行升級,雙方完善了直接運輸條款的規定,引入了經核準出口商原產地自主聲明制度,便利進出口企業享惠;此外,還增加了原產地證書補發、免于提交原產地文件、聯網核查系統等條款的內容。
一、直接運輸規則
升級后,直接運輸規則的中轉時間由6個月延長到12個月,細化了的監管要求,并明確了符合直接運輸規則需要提供的證明文件,進一步提高了規則執行的透明度。
升級前 |
升級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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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轉時間 |
6個月 |
12個月 |
監管要求 |
貨物在其境內未進入其貿易或消費領域。 |
貨物在非締約方海關監管之下,以確保貨物符合非締約方海關負責執行的法律法規。 |
操作要求 |
除裝卸、重新包裝或使貨物保持良好狀態所需的其他處理外,貨物在其境內未經任何處理。 |
除了進口方要求的卸貨、重新裝載、重新包裝、拆分、施加進口方所要求的標簽或標記,或任何為了保持貨物狀態完好而進行的操作外,貨物未進行其他任何操作。 |
二、原產地證書
(一)原產地證書要求。
升級后的協定文本在表述上將“涵括的貨物應當在一份進口報關單上”改為“適用于同一批次發運的一項或多項貨物”,更加符合貿易實際。
(二)原產地證書補發。
升級后的協定新增了原產地證書補發的條款,證書簽發更加規范、完善。補發的原產地證書應注明“補發”字樣并自裝運之日起1年內有效。
(三)免于提交原產地文件。
增加免于提交原產地文件條款,任一批次原產貨物完稅價格不超過1000美元或進口方貨幣的等值金額納入免于提交原產地文件的范圍,便利低價值貨物的享惠。
三、經核準出口商和原產地自主聲明
升級后的協定新增了經核準出口商制度,允許經核準出口商出具原產地聲明,便利進出口企業通關享惠。
經核準出口商的原產地聲明應打印、加蓋或印刷在發票或其他商業單證上,包含唯一的序列號,自出具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并明確了《經核準出口商的原產地聲明填制要素》,還規定了中新雙方應將原產地聲明電子數據通過聯網核查系統進行交換。
四、其他新增內容
升級后的原產地規則還將進一步完善聯網核查系統,使原產地管理更加規范、高效。雙方還將設立一個由雙方海關當局組成的原產地規則委員會,有助于雙方加強原產地管理。